群众来访处理规定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2628


    ⒈院内外群众因公或因私需找院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须事先与院办公室预约,经院领导同意后,由院办统一安排会见时间。没有预约的一律由院办首先负责接待,不能直接找院领导。

    ⒉对来访者要主动起立,微笑招呼让坐。

    ⒊来访者坐定后,询问来访者单位、姓名、来访事由,并作好登记。外来人员还须查验有效证件或介绍信。

    ⒋对属职能部门办理的事,要耐心解释并负责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

    ⒌若来访者人数较多,要尽快疏散,以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⒍若遇来访者言辞过激,要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者,进行劝阻,对经劝阻无效,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由保卫处或团结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执意要见院领导者,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说服。必要时可请院办主任出面。

    ⒎对来访者反映的内容该保密的要给予保密。

⒏来访者起身离开时,要热情送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