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2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及有关信息及时、真实地向党员、教职工进行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建设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教职工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教职工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原则
  ㈠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其他法规进行公开。
  ㈡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党务公开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把真实情况向广大党员、教职工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准确公正。
  ㈢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校科学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学校发展的能力。
  ㈣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和效果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㈤统筹兼顾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相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凡属《中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其它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教职工关注的党内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应向党员公开,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教职工公开。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㈠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㈡学校党委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㈢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常委会工作分工、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情况。
  ㈣党内选举、党员发展、党内奖惩、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㈤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民主评议、考核等情况。
  ㈥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的情况。
  ㈦重要案件的情况通报。
  ㈧听取和采纳党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情况,帮助党员、教职工解决生活实际问题,接待来信来访,办理涉及党员、教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㈨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廉洁从政三项教育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㈩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学校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㈠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二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㈡二级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㈢党内选举、党员发展、党内奖惩、党费缴纳的情况。
  ㈣二级党组织委员工作分工情况。
  ㈤二级党组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的情况。
  ㈥党员组织生活、民主生活、民主评议、考核等情况。
  ㈦听取和采纳党员、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情况,帮助党员、教职工解决生活实际问题,办理党员教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情况。
  ㈧二级党组织的干部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㈨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㈠提出和审批。学校党委的党务公开,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二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由二级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㈡实施公开。公开主体审批或讨论决定后的公开事项,按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让基层党支部、党员和教职工随时都能查询到党内的相关信息。
  ㈢意见反馈。各党务公开主体要落实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党员、教职工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设,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㈣归档管理。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材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文件、会议、简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在全校公开的,通过文件、会议、公告栏、校园网、校长接待日等形式公开;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应以有利于党员、教职工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进行公开。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放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事务,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时限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㈠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㈡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或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㈢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该项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㈣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的公开。即时公开必须在党务发生7日内,最长不超过10日内公开。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要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范围。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的内容只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的党内事务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余常委和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由组织部、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二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部门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指定一名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搜集、整理与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党委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分别为学校和二级部门党务公开的具体负责人。
  党务公开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党务公开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㈠违反有关党务公开的规定。
  ㈡违反本实施细则关于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范围的。
  ㈢隐瞒、故意不真实公开或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㈣借公开给他人和党组织造成损害的。
  ㈤借公开泄漏党内秘密的。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聘请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为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党务公开方案。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