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留学生保险制度(试行)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3-21浏览次数:2390


随着我校留学生人数的增多,为了确保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就医保障,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新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教外厅函[2003]16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在渝留学生保险制度的通知》(渝教外[2005]32号)文件,我校特制定留学生保险制度。
    一、投保范围:凡来我校就读的留学生(年龄再6——69岁)都由我校统一向保险公司为其购买保险。保险费用为600元,由学校从收取的来华留学生费用中支出。
    二、我校与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明确保险范围、程序、理赔方案,并由专人负责处理。
    三、投保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将学校留学生保险的生效日期以书面方式确定、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重庆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确认后分别传真至各院校确认和北京项目组备案。
     (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办人在留学生开学一个月内将保险费及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名单交至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理赔程序说明
     (一)重大意外伤害或死亡事故:学校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备齐材料后与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约定上门服务日期。
    理赔报案电话:023-63608494
    理赔咨询电话;023-89061856    89061874
     (二)意外伤害医疗门诊:按理赔指南要求备齐材料后与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约定上门服务日期。
      (三)住院医疗
      1、住院押金在两万元以下,学生获学校无条件垫付的,学校经办人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向服务人员提出垫付金的要求,服务人员在度恶人无误后按程序办理垫付手续和理赔手续。
     2、学生自行住院治疗或住院押金在两万元以上并由学校或学生自行垫付的,出院后又学校经办人按理赔指南要求备齐材料后与服务人员预约上门无误的日期,由服务人员安正擦痕能够的手续办理理赔。
    五、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包括西南医院、重医附一医院、武警医院、九龙坡区一医院、市一院、十五院、市九院,涪陵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