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名师公告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6-24浏览次数:2659

长江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名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切实推进我校《“新师范”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我校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步伐,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名师。

一、招聘对象

全国中小学、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学院及相关教研、教科机构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招聘人数及学科

10人,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音乐、体育、美术)。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身体健康。

(三)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主持厅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SSCI期刊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3篇(项)及以上。

(四)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级名师;

3. 省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名师计划入选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专家工作室教师;

4. 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

5. 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6. 省级教学名师。

四、优惠政策

(一)安家费和工作经费

招聘的教师原则上与学校签订8年服务期协议,在正式聘用后,可享受人才引进安家费和工作经费,具体标准是:

1.属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级教学名师的,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和50万元工作经费;

2.属省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名师计划入选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专家工作室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或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给予80万元安家费和20万元工作经费;

3.属省级教学名师的,给予 60万元安家费和20万元工作经费。

说明:同一教师符合多项安家费发放条件时按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

(二)岗位聘用及工资待遇

学校根据招聘教师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转聘到对应等级的高校教师岗位。其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岗位聘用年限连续计算,工资福利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发展平台

1. 分学科设立名师工作室,汇聚各教育研究所教研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特级教师等一批市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加强对学科教学的研究和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能力和技能的培训。

2. 建立学科教学法教师学习共同体,搭建全校学科教学法教师学术交流平台和教学示范平台,帮助教师在参与合作探究和学习过程中完善和提升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

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境外高水平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组织教师赴境外中小学实习、访学,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经验。

4. 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层次。

(四)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

我校根据招聘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情况用校管编制安置配偶工作;协助招聘人才办理户籍、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聘中小学名师报名表》(附件),然后与个人简历、相关证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主要业绩材料等打包发送至rscrc@yzn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科”。报名截止时间:2019731日。

联系人:谭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3-727911777279122218696907358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招聘中小学名师报名表.docx

 

                                     长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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