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4-05-01浏览次数:11


长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评议机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根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及问题线索的翔实程度,组织立项调查。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诚信专家等成立调查组,从学术角度进行公开、独立的调查取证。调查组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完整的事实调查报告,校学术委员会就不端行为的性质进行讨论、认定和表决。对认定为学术不端的行为,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并联合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处理意见。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流程、申诉复查等标准与规范,参照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执行。


附件: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pdf